Friday, July 24, 2015

中文字体与书法美的构造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Characters and Calligraphy Aesthetic

汉字经过篆、隶、楷、简、行、草的演变,就字体的结构而言,大体已经稳定下来。

我们说,汉字是由许多线条构造而成,而这些线条构造的空间性正是决定了书法艺术的空间性。钟繇曾言:“笔迹者,界也”,笔迹所界出的当然就是空间意识。

但是字体是约定俗成的书写方式,其空间性的构成,与我们所接触到的自然事物的空间性有什么本质上的异同?这种异同如何影响我们对书法美的理解与欣赏?

当代书法艺术研究学者陈振濂对书法空间美有过一番论述。他在“书法美学”一书曾言:

“以书法与绘画在视觉形式上的起点而论,我以为绘画的形式由于其具象,因此它是从一个客观的自然之形到艺术的自然之形再从中抽取出形态表象中所包含的美的规律的三部曲过程:客观的自然之形是视觉直感,是一种生理意义上的‘视’的形;艺术的自然之形是画面上的那个形,融合入了画家主观审美意念的成分;隐含在这种形态里面的,则是作为艺术法则的形式规律的构成元。

三者的关系是一种由浅入深、由低入高的递进过程。但书法却不是这样,书法形态美在视觉上的换移与构成,所经过的并非是三部曲而是两个环节:从客观的自然之美骤然进入抽象形象的形式规律的构成元的高层次,缺少了作为中介的艺术的自然之形的这一阶段。”

简言之,绘画美的三个过程是:客观的自然空间美、艺术的模拟空间美、艺术的法则空间美。

唐代画家张躁关于画学的不朽名言“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讲的就是绘画审美由自然的空间美、艺术模拟的空间美而进入艺术法则的空间美的过程。书法缺乏“外师造化”的天性,只能从“中得心源”中去探索。

书法没有客观的自然之美,但是字体的创造与演变,无可否认的是华人祖先对于审美观的体验与共识(平衡中和,黄金分割律),约定俗成而定形的;汉字一旦定形后就不能随意改变了。可以说,汉字虽然不是具象物体,但是一旦被确定后,已经不能被说是抽象文字了,而是具有形象的客观的“理性”(如果“自然”只能用来指具象物体)空间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书法美的体验也可以与绘画一样,经过三个阶段:客观的理性空间美(字体)、艺术的模拟空间美(临摹)与艺术的原理空间美(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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